废机油和油泥属于危废!随意处置的相关罚则(固废法环保法)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武进区环保局获悉,该区环保局太湖湾环保所于4月3日赶到遥洛路,连夜调查该路段上企业随意处理废机油等污染物问题。
近日有网友反映,武进区遥洛路段的企业,存在随意处理废机油等污染物的问题。获悉情况后,该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责成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经初步调查,涉事企业为常州市和润精密钢管厂,位于洛阳工业集中区内。检查人员到达时,企业正在生产,坯管轧制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被倾倒在车间旁边的土地上,废油和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是有害污染物。
该企业通过渗坑排放的行为,不仅涉嫌触犯了环境保护 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涉嫌违反《刑法》338条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条款。武进区环保局已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部门一起勘查现场,进行调查询问。
目前,该企业的排污已污染了土壤,该局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消除污染影响。
(来源:常州晚报武进环萱王淑君)
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
相关罚则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 一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第五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